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护理学院
2020年就业工作目标责任书
为深入贯彻落实《教育部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2020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努力促进毕业生充分就业,多措并举做好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,确保实现我院“稳就业”工作目标,按照学校要求,特制定本责任书。
一、落实学院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责任制,学院院长为本院就业工作第一责任人。
二、学院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,成立包括学院院长、党总支书记、学办主任、系办主任、实习就业干事等在内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,为毕业生就业工作提供组织保障。学院严守教育部就业统计“四不准”要求。
三、学院要充分发挥辅导员在就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,建立起辅导员作为就业工作为直接责任人的工作机制。充分发挥辅导员在毕业生的就业服务和就业指导能力,做好个性化辅导工作。
四、辅导员要及时、准确地报送各项信息,确保就业情况的真实性。
五、学院制定分阶段就业目标2020年8月10日67%,2020年12月10日87%。辅导员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人的阶段目标,并力争上游,保证我院2020年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顺利完成。
就业阶段目标表
班级 |
班级人数 |
时间节点 |
就业总人数 |
就业率%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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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6月末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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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8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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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12月1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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七、2020年情况特殊,形势严峻,辅导员要迎难而上,千方百计促就业,并承诺按责任目标完成任务,确保就业目标完成。学院将毕业生就业工作成效作为考核辅导员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。
八、此责任书从签字之日起执行。
学院责任人: 辅导员:
2020年5月 日 2020年5月 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