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《党章》、《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》的规定,结合大学生人才培养的要求,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力求切实可行、操作简单,注重考察学生的入党动机、理想信念和在重大政治问题上的表现,坚持政治素质好、学习成绩好、群众评价好、服务意识好、日常表现好的“五好”标准,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包括:培养标准(入党积极分子标准)、考察标准(党员发展标准)、监督标准(预备党员转正标准)。
一、培养标准(入党积极分子标准)
1、年满十八周岁,向所在基层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,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,愿意参加所在基层党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,执行党的决议;
2、政治立场坚定,是非观念明确,能结合时政要闻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思想、工作情况,对自己存在的缺点有改正的愿望和实际行动;
3、注重理论学习,在思想认识和理论修养上有进一步提高,主动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,顺利通过党课结业考试;
4、学习态度端正,目的明确,诚实守信,成绩优秀或进步明显,无成绩不及格现象;
5、能够尊敬师长,团结同学,关心集体,助人为乐,遵守校规校纪,无违纪行为。
6、积极参加党团活动;在活动中愿意承担并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,能起到带头和引领作用。
7、所在团总支向党组织推优的事实(时间已满6个月)。
二、考察标准(党员发展标准)。
对发展对象就学习态度与成绩、工作热情与能力以及其群众基础状况进行综合评价,来认定其是否具备一名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。
1、政治思想标准
(1)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仰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,在思想上、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一致;
(2)有强烈的入党的愿望;在实际行动中有不断端正入党动机的具体表现;
(3)自觉参加党校培训班学习,能结合时事参加政治理论学习,不断提高理论水平;
2、学习成绩标准
(1)学习刻苦认真努力,原则上在校期间考试平均分达到80分以上;
(2)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和良好的学习习惯,所修课程没有不及格现象;
(3)能结合专业学习积极开展科学研究、科技创新或社会实践活动;
(4)普通同学成绩要求曾获得过学习状元或一、二等奖学金。
3、工作能力标准
(1)学生干部,应联系他所在的学生组织就学习、工作等情况进行了解,各方面表现优秀者则考虑发展;
(2)普通同学应做到能主动、积极参加学校、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,有为组织或集体作贡献的具体事实;
(3)要有为班级、为同学服务的意识,积极投身各类社会实践工作,在实践中体现出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。
4、群众基础标准
(1)培养联系人认可。考察对象经过一年的培养、考察,已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,可以发展;
(2)同学接受。在深入群众调查意见中,同学的态度和意见应基本一致赞同发展;
(3)教师肯定。要征求相关任课教师、辅导员的意见,其意见对考察对象的认识应基本符合党员发展条件;
(4)团组织推荐。所在团支部或团总支有向党组织推优的事实;
(5)无原则性问题。在党员拟发展对象公示和师生意见征求中,没有涉及政治思想、重大违纪、动机不纯、群众反对等原则性意见;若意见属于缺点和善意的批评,且考察对象能够正视并在组织的教育帮助下已经改正的,不属于原则性问题。
5、日常表现标准
(1)遵章守纪,无任何违纪记录,无任何通报批评记录;
(2)学生宿舍区表现良好,无违规记录;
(3)在各类活动中表现积极,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。
三、监督标准(预备党员转正标准)
1、预备党员在预备期(一年)内,要接受党组织的继续培养、教育和考察。重点考察政治思想表现和现实表现,确保考察不走形式。
2、在校学生学习成绩不允许有不及格的,要继续发挥带头作用,实习学生要遵守实习管理规定,在实习期间表现优秀。
3、按时参加党组织生活,主动上交党费。
4、强化党员纪律约束,使其在日常生活中时刻约束自己的行为,接受党外群众监督。
2017年12月11日